今天给各位分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导读目录:
2、西南财经大学202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3、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为深化新时代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采用“申请-考核”进行选拔。“申请-考核”指由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递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评议、综合考核等环节筛选,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机制。 (二)博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定向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二、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包括资格审核、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和录取等,并对招生工作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 (二)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评议考生的申请材料,主要对考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和培养潜质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三)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综合素质的考察,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我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人数不超过1人,0202Z8消费经济学、0202Z9流通经济学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我院实际招生计划以学校最终下达为准,将适当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四、申请条件 普通招考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学生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报前须获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我院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则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二)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下述共1-11项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并提交(一式6份,其中5份所有材料均须匿名)。提交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 555 号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院格致楼1024办公室(寄送材料形式仅限顺丰快递)。 1、《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推荐专家应具有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一份应由报考博导出具。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录取前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往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国内高校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6、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需提供GPA成绩,并注明所在学校GPA满分分数)。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一份,须提供针对所报考专业的某一问题制定的详尽研究计划(包括选题依据,文献综述,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考核指标(成果)等内容)。 8、代表性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正式见刊成果,本人一作或唯一通讯作者或硕士期间校内老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提供期刊复印件一份(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专著:已公开出版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著(仅限正式出版成果,以专著中所列作者为准),须提供专著复印件一份(仅需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封底)。 (3)科研项目: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课题(本人主持或主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其他项目仅限本人主持),须提供立项证书或结项证书复印件一份。 (4)研究报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研究报告,须提供调研报告复印件、批示及采纳证明复印件一份。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证明英语水平的成绩单或证书等(四六级、托福、雅思、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硕士期间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在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他能反映考生相当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或证明),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10、硕士毕业论文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详细的开题报告等)。 11、获奖证书:包括科研获奖、非科研类获奖两种,分别为考生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或其他奖项之一,须提供科研获奖复印件一份和非科研类获奖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评议 我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材料评议对考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和培养潜质等情况进行独立量化打分。按照材料评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学术潜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四)学术潜质测试 由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 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 我院按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结合考生人数,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应用经济学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主要考查考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笔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时间为3小时。 2、面试:满分为100分。请考生提前准备20分钟关于研究计划和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工作论文任选其一)PPT,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考查内容包括: (1)专业素养: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科研能力: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基础的科研素养与潜能,独立思考、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创新潜质:结合考生学术研究经历,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外语水平:考查考生英语知识掌握程度及英语交流沟通能力。 (5)综合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身心健康等。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结束后由专家当场独立打分。面试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的工作机制。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 1、录取原则 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合格生源中,按学科依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定向考生和非定向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 (3)专项计划单独排名,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 (三)调剂 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因报考导师招生名额不足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七、信息公开 我院博士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均通过研究院网站公开发布,且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考生如对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院提出申诉,由研究院对材料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考生。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028-87081800。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本办法规定明显与学校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者,适用学校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政策 (一)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拟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各培养单位、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全校及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予以调整。 (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推免生数和专项计划数。全校推免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竞赛组织招生计划不包括在内)。各招生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招生人数,一般不少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人数减去推免生接收人数的差额。推免生接收人数超过招生专业公布人数的专业,其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招生人数,不少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招生计划的30%。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将于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通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6分(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要求);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不低于3000字);③通过本专业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段主干课程8门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特别提示: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相同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特别提示: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01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 2021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021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 2.报名要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注意事项: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2)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0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进行缴费、核对确认网报信息及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等工作。确认将通过网上进行或现场进行,届时将根据防疫情况和有关部门要求另行通知,确认时间预计为2021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方式及要求请关注报考点的确认公告。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再准予考试,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材料要求如下: 应届生:《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境外学历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考试 01 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4.初试有效证件: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2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 5.考生初试成绩由学校统一通知。 02 复试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确定各专业、方向和各专项计划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之上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和培养单位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预计为2022年4月。 3.复试内容:复试一般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还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4.复试形式: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 5.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类专业的可以不加试。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后一周内与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审查。 八、调剂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按规定事先书面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习形式、学制、校区 (一)学习形式 各专业学习形式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学制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三)校区 我校现有柳林校区和光华校区,研究生培养在两个校区均有设置,具体安排以新生报到须知通知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二、学费、奖助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财务处《西南财经大学收费公示表》相关标准执行。 (二)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规定,学校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资助体系进行资助。 (三)毕业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三、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四)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本章程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52年由高教部和四川省主管,1980年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管的唯一一所国内重点院校,2000年学校以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科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25年创建的光华大学商科银行学系和重庆大学商学院银保系,50年代在财政系下设财政信贷专业。1978年恢复招生,在财政金融系设立金融学专业,1979年成立金融系。1986年国际金融教研室划出成立国际经济系,1991年保险教研室划出成立保险系。1997年全校系改院,以金融系为基础、并入国际经济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以及农经系农村金融教研室组建金融学院,1997年保险系改为保险学院。2008年成立证券与期货学院。2022年保险学院、证券与期货学院与原金融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金融学院。1996年金融学被评为四川省重点学科,1997年金融学被评为中国人民银行行属重点学科,2002年金融学科在教育部组织的评审中综合实力排名全国第一,被评为首批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再次通过教育部对全国重点学科评审,蝉联国家重点学科;2011年,985工程“金融学科群与中国金融创新发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正式立项建设;2017年,应用经济学入选国家一流学科;2019年-2020年,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金融学院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国家级重点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校友遍及中国金融业以及海外金融机构,在中国金融行业和金融教育中享有崇高威望和影响。学院下设金融系、金融工程与金融科技系、保险与精算系、证券与期货系。在校本科生约4000人、研究生1460余人、博士生160余人。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建设“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共建“大数据与财富管理实验班”;与成都市政府、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美国道富银行合作成立金融科技国际联合实验室,每年举办国际金融科技论坛,每年举办“成都八零”金融科技产品研发与设计大赛、西部量化交易大赛、金融科技建模大赛、信用评级大赛等专业学术竞赛。 中国金融研究院的前身是1986年设立的金融研究所,2000年通过全国竞争选拔、经专家评审成立了教育部金融学唯一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共建。2022年,西南财经大学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学院+研究院”“两种建制、一体建设”的学科发展模式,在原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基础上组建中国金融研究院。 1 培养对象 金融业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有意于进入金融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 2 招生条件 1、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有意坚持在职学习者; 2、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取学历及学位证满三年,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3 招生专业 金融学 4 研究方向 1、货币银行 2、证券与期货 3、公司金融 4、国际金融 5、财富管理 6、金融科技 7、保险学 5 课程设置 6 主讲师资 1、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导、专家、学者; 2、国内其他著名高校和业界专家、学者。 7 教学方式 在职学习,课程学习时间两年,采取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授课主要安排在周末双休日。 8 学位申请 达到以下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授予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1、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2、按照要求通过学校4门题库考试(注册后3年内); 3、通过国家学位英语和学科综合课程统一考试(注册后3年内); 4、学习期间须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5、撰写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注册后4年内,论文按要求须通过教育部论文事前、事后抽检)。 9 增值服务 1、课程增值:本班学员可参加学院、研究院组织的相关讲座、论坛,如光华讲坛等; 2、校友资源:参加学习的学员皆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校友,可共享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优质的校友平台资源。 10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每期班限额60人,额满为止。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52038;13608018187(微信同号) E-mail:yuanwj@swufe.edu.cn QQ:1160920145 报名地点: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楼15楼1503办公室 地址:成都光华村街55号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 报名手续: 1、填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班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1 收费标准 1、费用共计¥36000.00元(包含两年课程班学习费用、书本费、题库考试费、论文指导评审答辩费,不含国考考试费); 2、费用一次性交清。课程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视作自动放弃,不退费。 12 交款方式 1、现场刷卡 周一至周四9:00-11:30,14:30-16:30;周五9:00-11:30 2、汇款或转账 户 名:西南财经大学 帐 号:22 8914 0104 0005 35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注:汇款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注明“金融学院(研究院)+姓名”。 初审:袁玮健 王宇皓 杨瑶 复审:董青马 谭敏 终审:李原 美编:潘欣瑞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wbvls.opensoft-fs.com.cn/post/25270.html发布于:2026-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