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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苏青协作, 铺就消费帮扶的“康庄大道”

2、示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协作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3、2022年度鲁渝消费协作典型案例九:酉阳:挖潜力 建市场 鲁渝消费协作帮扶再升级

    打开一袋 “青海牦牛杂碎”,细嫩的瘦肉配上草果、胡椒、花椒等精心调制的调料包,再倒入牛骨头熬制的汤袋,加热后,入口鲜香,回味悠长……几年前的一次青海行,让江苏省南京市市民吴晓飞深深地喜爱上了来自高原的特色早餐。“现在,我在江苏的超市里就能买到青海特产,真是方便!”吴晓飞高兴地说。     这只是江苏、青海“消费帮扶”的一个缩影。如今,借着东西部协作的机遇,整合牦牛肉、羊肉、酸奶、牛奶、手工艺品等各类青海特产资源,以线上“直播带货”、线下体验馆等为代表的消费模式,让青海特产越来越广泛地走进了江苏百姓家中。     消费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苏青两地通力协作,实施特色农牧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进一步拓宽“青货出青”“青货入苏”渠道,从2022年至今年8月底,在江苏销售青海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品3.7亿元。     从帮销到促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之路上,苏青协作铺就了一条消费帮扶的“康庄大道”。     政策赋能 优质商品畅销添底气     从海东市平安区采购当地牦牛肉制作的“青海牦牛杂碎”产品,截至8月底,销售额达516万元;从海南藏族自治州中旺养殖畜牧场收购牛奶,进而打造的“青海娟姗牛奶”产品,截至8月底销售额达479万元……走进位于海东市的青海农林牧商品交易中心,一份份消费帮扶“战报”频频传出。     打造优质商品,让“青货出青”“青货入苏”。青海农林牧商品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杨庆庆说:“我们建仓储物流,让青海特产进入青海消费帮扶江苏馆、高校、社区等市场,同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详细分析青海特产在江苏市场的需求。就拿原生态的牦牛系列产品举例,在经过深加工后销售,形成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消费帮扶零售‘全链条’,实现了农牧传统产业链的转型升级。”     产业发展越是向更高层次迈进,就越是离不开政策的保驾护航。从2022年到目前,苏青东西部协作持续加大消费帮扶政策制定、平台搭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消费帮扶推进力度的通知》《青海省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省级示范销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支援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安排东西部协作资金4627万元,实施消费协作项目24个,并在江苏设立青海农畜特产品专卖店15家。     同时,组织青海企业赴北京、江苏等地参加各类展销会。继续支持在江苏和青海建设线下实体店、体验店。开设第二家青海消费帮扶(南京)生活体验馆,着力打造“线上线下齐发力,展销体验一体化”消费新模式。与江苏文峰集团、苏果集团合作,将青海优质特产打入江苏连锁超市,在南通、扬州各设一家“大美青海·高原特产”青货农特产品直营实体店,不断提升“青货入苏”消费体验。通过“青海好产品+销售好平台”,购买脱贫地区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脱贫群众增收,使消费帮扶真正成为带动脱贫地区群众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市场驱动 紧跟消费趋势走新路     “欢迎大家莅临青海消费帮扶南京生活体验馆,地面上的水滴形象,象征着三江源地区的山青水净、土壤肥沃,不仅代表产品的产地好,更是对青海形象的宣传……”在青海消费帮扶南京生活体验馆,讲解员细致地讲解着。     走进青海消费帮扶南京生活体验馆和青海消费扶贫江苏馆,青海九大优势产业牦牛、藏羊、青稞、藜麦、枸杞、菜籽油、冷水鱼、民族手工艺品等和其他特色农产品,近200种高原特色产品“走出”田间地头,换上包装,摆上展架,吸引了很多江苏市民前来购买。     看着大家一站式购买青海自产自销的农特产品,青海苏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换焦尚说:“今天的成果来之不易!以前我们带着简单包装的原生态牦牛肉、藏羊肉过来,结果销量却不尽如人意,这里的居民生活很精致,都是要仔细了解你的产品究竟好在哪儿。于是,市场倒逼着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上立标准、树品牌。”     据胡换焦尚介绍,在青海消费帮扶南京生活体验馆和青海消费扶贫江苏馆运营团队的指导下,企业对产品进行改良、换代、升级,进一步精细化标准化操作后推到江苏市场,销量立竿见影大幅上升。     如今,馆内精选青海有机、绿色、安全的特色产品,以绿色有机为导向,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品牌,助推特色农产品提质增效。     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营销模式,将质量与创立和提升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使农产品进入用品牌吸引消费、以消费引导生产、靠市场需求拉动产品供给的良性发展轨道,以多样化的产品,多元化的服务,多方位的宣传,打造了一站式消费帮扶平台。     一时间,青海特产在江苏“声名鹊起”,越来越多的青海特产开始不断走进机关、企业、学校、医院、食堂。     农牧业品牌化是现代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消费帮扶行动也为农牧业品牌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青海消费帮扶南京生活体验馆和青海消费扶贫江苏馆运营人员李莉介绍:“在市场驱动下,青海特色产品生产紧跟消费趋势走,再通过体验馆网络直播、美食品鉴、代销专柜、农特产品展销等多元化销售,为青海特产的消费帮扶之路打通了别具一格的消费新模式。”     消费帮扶一头连着农村群众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城市居民的“菜篮子”“果盘子”。近年来,苏青消费帮扶遵循市场机制,树青海品牌,定产品标准,实现了产品价值、市场销售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以优质产品稳稳地拿下了消费者的“心”。     惠农助牧 群众增收致富笑开颜     在海南州共和县铁盖乡下合乐寺村,村民杨生文经常把自家的羊赶到塔拉滩上的光伏发电园区进行放牧。下合乐寺等村庄共16户养殖户的600多只羊,都可以进入光伏园免费放养,整个园区光伏羊存栏超过2万只。杨生文说:“现在羊的数量和出栏量都上来了,我们还借着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的春风,把羊卖上了好价钱 。”     常州市承担着共和县、玛沁县、班玛县重点帮扶县的帮扶任务,共和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赵亮是江苏援青干部。为了让高原优质“产品”快速“变现”,赵亮邀请常州市成盈农业科技、中粮人瑞科技、天目湖南山竹海食品有限公司等销售专业团队赴海南共和与果洛玛沁、班玛等县调研考察,对接当地企业,从产品加工工艺、分类、包装等方面深入合作交流,提高西部优质农产品和东部市场的需求匹配度。引进奕国农牧等牛羊养殖和精深加工企业,拓展传统牛羊肉加工产业链,助力农牧民农产品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     杨生文就是获益的村民,他说:“共和县委组织部带领我们发展生态畜牧业和村集体经济,我们的羊集体出栏、集体销售、集体获益。再加上东西部协作,助力农畜产品‘散卖’变‘团购’,乡亲们的收入越来越高,生活也越来越好了!”     近年来,共和县作为江苏对口支援和帮扶重点县,紧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大机遇,全力打造共和高原特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共和打通国内销售市场奠定坚实基础。深化与常州市机关、企业对接交流,签订《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合作协议》,建设共和县常州供销特产专馆,以宣传、推介、促销等方式拓宽共和优质农畜产品销售,入驻企业15家,涉及产品包括牛羊肉、牛肉干、冬虫夏草、黑红枸杞、人参果、乳制品、青稞酒、菜籽油、藏药保健品等140余种,全县高原特产逐步从个体“散卖”转变为企业“团购”。     通过东部下单、西部发货的网销模式以及消费帮扶,青海优质农特产品正源源不断输入江苏,走向全国。     赵亮说:“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强劲动能,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渠道,更是乡村振兴的广阔平台。未来,对共和县等重点帮扶县,还将重点围绕提高产量、提升品质、扩大效益等方面,持续投入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资金,助力打造国家级现代藏羊产业园、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重点示范县建设,提高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效率,助力农牧业增产,农户增收。”     江苏与青海开展消费帮扶的美丽“序曲”,生动映射着两地协作共赢的主题使命。     如今,两地不断推动产、供、销各环节良性互动,强劲助推青海农牧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今天,在青货“泉涌”江苏市场的同时,两地旅游消费也提档升级,以“双向奔赴”的方式实现携手共赢。(记者 罗 珺)  近日,吴江、青浦、嘉善三地法院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协作“六方联盟”成立仪式,联合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产品质量、宠物活体交易、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理维权等方面,现将十大典型案例整理刊发。   案例一:金某与某科技公司、某支付平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自动订购未告知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   金某于2021年7月6日免费订阅了某科技公司提供的一款软件。9月3日,金某突然收到某支付平台还款498元的短信。金某查看账单并联系该科技公司及支付平台后,得知上述498元是用于支付其原来免费订阅的软件款。该科技公司称,分别在7月6日和8月6日向金某发过电子邮件,告知其免费使用31天和后续订阅收费事宜。金某与科技公司、支付平台交涉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订购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科技公司虽发送了电子邮件,但金某并未点击查看,对其主张的已告知事实不予采信。且金某注册软件时的界面、协议所载内容均系该科技公司准备的格式条款,对涉及金某实体性权利的自动续费及免密代扣协议条款,并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属无效格式条款。经调解,该科技公司同意将自动续费费用退还金某。   典型意义   近年来,移动支付成为日常交易主要支付方式,各大交易平台为提升交易效率,简化交易流程,相继推出扫码支付、刷脸支付、免密支付等多种支付手段,为交易带来便利,却也增加消费者的交易风险。本案中,某科技公司通过会员权益、特殊功能免费试用等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开通会员服务,并在协议中约定免费试用期后自动开通付费续订功能,但未明显提示该条文,导致金某在不知情和非自愿的情况下,续订该软件并被扣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对不利于消费者一方的条款充分提示说明,否则该合同条款有被认定为无效之虞。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及消费习惯,审慎开通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服务,在签订相关会员服务的格式条款时,要仔细阅读各种提示,避免权益受损。   (案例提供者:吴江法院)   案例二:潘某与董某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宠物活体交易售前应履行检疫义务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6日,潘某通过小红书APP添加董某微信,在董某处购买了一只幼猫,金额7,900元。潘某在购买过程中多次向董某确认幼猫是否有猫藓和耳螨,董某表示幼猫体质健康。2021年9月7日,潘某收到从东北空运过来的幼猫,发现幼猫存在猫藓及耳螨等问题,并将这一情况通过微信告知董某。2021年9月9日,潘某将幼猫送至宠物医院检查发现有神经性炎症、炎症偏高等症状,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潘某因此支付医疗费、诊断费3,402元。后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依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幼猫在潘某买回后三日内即死亡,董某作为经营者,应当证明所售活体幼猫在销售前已经过检疫,不存在致命疾病等问题,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诉讼中,经过法官向双方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双方达成和解,董某返还潘某购猫款并赔偿了相应的医疗费,案件最终以潘某撤诉结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养宠物的群体逐渐庞大,宠物活体交易量增大。作为新兴交易类型,在行业标准尚未形成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依法交付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特别是符合相应检疫要求的宠物。经营者应秉持诚信原则,主动提供所售宠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防疫针剂接种次数及类别等;对于存在轻微疾病的宠物予以明确提示并告知治疗途径;建议经营者对店铺经营的所有活体宠物进行详细分类并建立相应档案。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活体时,应选择资质齐全,交易规范、业内信誉好的商家,最好实地考察宠物品相,谨慎采用线上交易方式,尽量减少宠物活体购买的中转环节。   (案例提供者:吴江法院)       案例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商品被行政处罚案   ——充值平台中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数十起举报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名为“加油无忧”的APP油卡充值平台,吸引消费者下载并在平台上进行充值。平台暴雷跑路后,公司既不履行充值承诺,也拒不退还消费者充值款项,涉嫌消费欺诈。经查,当事人与中石油、中石化并无任何业务合作,也无任何折扣活动,其充值油卡完全依靠苏州工业园区某公司进行代充值,且代充值并无任何优惠折扣。执法人员共固定321名消费者相关证据,认定未返还金额合计为70余万元。当事人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商品,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等相关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没4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本案例类似情形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常见。据查,中石油、中石化等石化公司从未与非官方公司签订过任何折扣代充值或加盟协议,故此类平台属于随时会暴雷跑路的“定时炸弹”。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以民生为己任,重拳出击,成功办理本起全国范围内首例处罚移动互联网平台加油卡充值业务案。本案处罚结果也为广大消费者弥补了维权取证方面的劣势,消费者可以依据处罚决定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案例提供者:吴江市监局)   案例四:某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行政处罚案   ——公共区域内个人信息的采集须经消费者同意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苏州某房产公司在售楼处安装人脸信息采集识别系统,未经客户同意采集人脸信息。经查,某房产公司安装摄像头主要用于采集客户人脸信息,便于其确认购房客户是否系分销商介绍而来,并据此结算佣金。某房产公司虽然通过张贴标识信、设置展板的方式告知客户进入现场会被采集人脸信息,但并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真实目的、方式和范围,亦未经客户同意,侵害了消费者依法受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某房产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10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5G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自然人脸部特征、指纹信息、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变得更加容易和普遍。这些技术的运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的安全带来隐患和风险。面对新技术、新业态的出现,吴江市场监管局紧盯市场焦点、紧护民生领域,对利用高新技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案件查办扩大警示教育面,督促经营者合法、正当、必要地收集个人信息,保护更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免受侵害。   (案例提供者:吴江市监局)   案例五:马某与某化妆品公司、某化妆品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   ——充分发挥市监局在纠纷调处中的事实查明证据固定作用   基本案情   马某在某化妆品公司旗下的化妆品店购买产品,并接受美容服务,先后转账支付产品及服务费共计110余万元。后马某发现某化妆品店在向其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使用的精油已过期三年,遂将精油带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组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终止。马某将某化妆品公司、某化妆品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归还尚未提供的服务以及产品费用共计60余万元。法院认定,某化妆品店构成根本违约,服务合同予以解除。已消费金额根据消费记录和实际约定价格计算,某化妆品公司和某化妆品店退还未消费部分的服务及产品价值28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对美的追求的提高,美容行业逐渐蓬勃发展起来,该行业中不规范经营、欺诈消费者的违法乱象频频发生,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往往会掉进商家以各种名目所设的“陷阱”。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处于举证弱势方,消费记录等基本事实证据掌握在经营者手中,且由于美容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消费记录并不规范,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本案消费纠纷的解决有赖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法院的充分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解过程中固定双方的意见与证据,法官据此辨明事实,充分展现了“府院联动”机制在消费领域化解纠纷、公正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方面的积极效用。   (案例提供者:青浦法院)   案例六:李某与张某、某家具经营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知名品牌商场连带责任的认定   基本案情   某家具经营管理公司系上海市著名家具市场,张某承租该家具经营管理公司的展位经营使用。李某与张某签订定/销货单,购买餐台、桌椅、茶几、边柜等家具,并将货款支付至张某的家具店。李某认为张某逾期发货,且交付家具的颜色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其收到家具后无法使用,故诉诸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签订的定/销货单,并要求张某与某家具经营管理公司共同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法院认定,履行瑕疵尚未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程度,故对李某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结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情况等,判令张某支付李某相应违约金,某家具经营管理公司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   消费者维权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超出法律限度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如购买的商品仅存在瑕疵而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予以维修或者换货等救济途径。   实践中,有些商场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已经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成为一个地区知名品牌,经营者选择在该商场内租赁展位是基于品牌带来的广告效益,消费者选择在商场内购买商品是基于对该市场品牌的信赖。如果商场疏于对其内部经营者的管理监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场应与商场内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提供者:青浦法院)   案例七:某房产中介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行政处罚案   ——依法整顿滥用个人信息的房产中介市场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反映,对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办公电脑内查见含有消费者住址、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2万余条,以及在办公区域查见记载有电话营销话术和拨打电话记录的笔记本、便签纸。经查实,该房产中介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存在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向消费者推销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违法事实。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房产中介企业为提升业绩,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青浦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房产主管部门依法从重查处房产中介行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的违法行为,共检查房产中介企业58户,立案查处32件、移送公安1件,涉案个人信息93万余条,罚没款总计188万元,有效净化了辖区房产中介市场。相关案例因涉及领域新、涉案企业知名度大、社会反响好,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选为2022年315期间通过“上海发布”向全社会公开的市场监管典型案例。   (案例提供者:青浦市监局)   案例八:卫某某与左某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者说“不”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卫某某在左某某经营的某烟酒商行购买了品牌为“五粮液”“茅台”的白酒。后卫某某得知县公安局查获的一处卖假酒窝点,正是他曾经购买白酒的某烟酒商行,遂当即报警。经验证,卫某某在左某某处所购白酒确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卫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左某某赔偿损失。法院认为,2018年1月至案发,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低价购进假冒“五粮液”“茅台”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2,000元。后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左某某销售假酒的行为对卫某某造成损失,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卫某某6,000元。   典型意义   触犯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依法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如今,消费者对商品品牌价值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于是一些违法分子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选择铤而走险,打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歪脑筋,试图以此来赚取丰厚利益。一如本案中的左某某,其行为看似低成本、高回报,隐含巨大商机,实则触犯法律,损人害己。   (案例提供者:嘉善法院)   案例九:蔡某某不诚信诉讼维权被司法惩戒案   ——消费者维权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蔡某某在某超市购买七包某品牌盐炒肉皮,合计50元。后蔡某某发现该食品已超过质保期,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案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蔡某某与某超市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由某超市自愿赔偿蔡某某损失合计1,000元,蔡某某撤回起诉。同年9月,蔡某某再次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要求某超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某超市销售超过质保期的食品,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蔡某某也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双方已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某超市也已向蔡某某支付赔偿款项,双方纠纷便已了结。蔡某某再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有违诚信原则,故法院当庭判决驳回蔡某某的诉讼请求,基于蔡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法院当场对其作出训诫和法治教育。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销售者销售不合格食品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消费者维权亦应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道德的基石。法院当庭驳回蔡某某的诉讼请求并给予训诫和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诚信诉讼秩序,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案例提供者:嘉善法院)   案例十:某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行政处罚案   ——严厉打击过期食品翻新行为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6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嘉善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正在拆封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的某品牌手抓饼,并将该手抓饼装入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的包装袋中,现场共发现已包装好的产品共775袋,货值金额1,937.50元。嘉善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手抓饼775袋,并处罚款55,000元。   典型意义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承诺,保证消费者在符合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有效期内安全食用。在实践中,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随意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阅读标签,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食品开袋后,要注意查看食品是否变质,如发现霉变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拍照,及时与商家沟通进行退换货。   (案例提供者:嘉善市监局)  2022年以来,鲁渝两地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协作,创新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促进脱贫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有效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增收,较好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山东·重庆东西部协作第十八次联席会议要求,充分展现鲁渝消费协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山东省协作重庆干部管理组联合推广了一批2022年度鲁渝消费协作典型案例,供鲁渝两地打造鲁渝消费协作“升级版”互学互鉴。   2022年度鲁渝消费协作典型案例九:   酉阳:挖潜力 建市场   鲁渝消费协作帮扶再升级   重庆市酉阳县商务委员会   跨越千里,鲁渝情深。山东省、重庆市因东西部协作结缘。送政策、送资源、送项目、送资金、送人才、送技术……多年来,两地通过东西部协作,同命运、共呼吸,建立起了深情厚谊,演绎了鲁渝消费协作升级版“山海情”。   多年来,酉阳县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倾情协作,加强与山东东营对口帮扶地区对接,通过“市场营销”“代理专销”“直播带销”“专柜直销”“爱心购销”“旅游联销”“会展促销”等方式合作,消费帮扶特色凸显、亮点纷呈、成绩亮眼,截至今年7月底,酉阳县鲁渝消费协作帮扶采购金额近2000余万元。为进一步深化两地对口协作,持续打造鲁渝消费协作“升级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酉阳县乘势而上、因势利导,实现了鲁渝消费协作帮扶工作五个升级。   一、优化供销链条,帮扶产品再升级   一斤腊肉、一个柑橘,从酉阳县去到山东,需要“走过”1000多公里的路程。这条路虽很远,但现在越来越通畅了。自山东东营和重庆酉阳结为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对子以来,酉阳县大力开发适应山东消费市场需求的农特产品,深受山东人民的喜爱。   近年来,酉阳县着手优化“酉货进山东”供应链体系,从消费帮扶公共服务体系入手,全面加强供应链及品牌建设,引导产业转型升级。2022年上半年培训产品营销人才200人;培育农产品品牌30个,建立直播带货基地15个,全面畅通县-乡-村消费帮扶三级公共服务体系。   此外,酉阳县商务委集中力量开展农特产品品质提升工程,建成了酉阳茶油、酉阳茶叶、酉阳青花椒、腌腊制品、花田贡米、五谷杂粮、酉阳晒面、工艺雨伞、魔芋豆腐、玻璃杯、调料、箱包、菌类、干货类等消费产品标准化(SC)加工基地23个,200余款农特产品上市,至此彻底解决了农产品销售无产品、无标准、无产量“三无”窘境,实现了供应链、帮扶产品再升级。   二、优化营销方式,体验消费再升级   酉阳晒面、腊肉、柑橘、蜂蜜、雨伞等多种多样的酉阳农特产陆续走进山东。今年7月,酉阳县商务委组织了县内18家企业赴东营市及山东其他地区开展了为期8天的消费帮扶活动,品类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农产品深受消费者好评,并与山东东营市及山东其他地区签订了采购协议10个,协议采购金额达3000余万元。   这样的活动早已不是个例,而是鲁渝消费协作帮扶工作的一个个缩影。为了使酉阳农特产品在山东卖得更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上半年,酉阳县在东营市、广饶县等地建成了酉阳农特产品消费体验中心3个,上百种产品集体亮相消费体验中心。图文并茂、影视并存、现场操作,让宣传更有效,消费更及时、更实惠,酉阳县农特产品进山东千家万户路径更便捷。   其中,酉阳茶油东营消费体验中心采取“茶油科普教育”+“新零售体验”,让当地消费者可通过茶油科普视频、茶油知识手册、高端茶油产品的组合全方位展示茶油魅力,直观体验感受酉阳县安全健康、绿色生态、营养美味的农特产品,销售方式,体验消费再升级。   通过产品推介,体验消费,建起了鲁渝消费窗口,架起了山东酉阳两地商贸流通、情感交流的桥梁。各种推介模式有效整合了产销资源,搭建了更多的消费平台,将酉阳县区域公共品牌推广到山东,也进一步促进了酉阳县特色产品的销售。   三、开展直播带货,线上推广再升级   酉阳县有土家特色文化,有山水田园风光,有优质农特产品,更有一群热衷直播事业、激情洋溢、朝气蓬勃的直播学员团队,电商销售方式已经成了渝鲁协作消费帮扶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酉阳县电商协会、电商企业主动与山东东营及其他地区交流合作,探索“农商联动+电商帮扶”“电商+直播”新模式,打造鲁渝电商消费“升级版”。电商直播不仅推动了农产品供需双方直接对接,连通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共享纽带,也渐渐地、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农业产业面貌,“土货”逐渐变成了“网货”,深化了产业合作、推动了产业发展。   酉阳县庆春商贸、游嘉倍电商、华创电商、荞丰农业、阳溪电与山东胜大超市、万和国际、纳河扬海商贸等10余家企业组建了“渝鲁消费帮扶协作联盟”,打造2个直播带货帐号,搭建交流平台,助推消费帮扶工作;并邀请了山东胜大集团副董事长、带货“网红”安英为直播带货导师,为酉阳农特产品、旅游产品、景点景区、土家文化等开展大规模宣传营销。从“输血式”转向“造血式”,从“联系式”转向“联动式”,实现了两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方共赢、携手共进的新格局。   四、依托山东企业,市场占有再升级   立足东营、依托山东,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一直是酉阳县稳抓鲁渝消费协作工作的基本思路。近期,酉阳县商务委组织县内企业赴东营、广饶、济南、维坊、莱芜、青岛、威海、临沂、河泽等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结合山东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势和酉阳优异的自然资源禀赋,找准契合点,引导批发市场、品牌超市、大型商场、商贸流通企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以实现双赢的目标推进两地产业合作。   截至目前,酉阳县在山东东营、广饶、济南等地区建立了酉阳茶油、茶叶、青花椒、晒面、土酒、调料、辣椒、工艺伞、箱包等10个产品总代理中心,同时威海、青岛两地总代理中心把酉阳县工艺伞、箱包出口到日韩,出口金额达800万元,两地产业协作再添硕果。   五、坚持互利共赢,协作内容再升级   越来越多的酉阳农特产品走进了山东的千家万户,鲁渝消费协作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山东省、酉阳县两地企业不断强化交流学习,充实合作内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山东东营政府机关、企业爱心购,利用东营齐新商贸统一采购,大力推广酉阳产品;黄河大闸蟹、淄博玻璃、广饶半面粉、枣庄大米、青岛进口辣椒、香料与酉阳产品相互经销,初步形成了东产西售、西产东售、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接下来,酉阳县将积极会同山东省东营市,以更高质量为方向,继续发挥所长、尽其所能进一步加强协作,全力打造鲁渝免费协作“升级版”、续写浓浓“鲁渝情”,为实现乡村振兴注入强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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